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定向培养士官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须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需符合如下要求: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②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③此三个航海类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填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先分数后等级,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分数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江苏省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按投档成绩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普通文理类)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 2C;普通文理类、定向培养士官、海外本科直通车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或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二十三条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江苏省外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按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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