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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江苏省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不合格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满足:a: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b:双眼裸眼矫正视力C字表0.7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等;c:无明显“O”型腿或“X”型腿;d: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皮肤病及慢性病史。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普通高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对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选测科目等级级差法。级差为5分,以C级为基础,每门选测科目提高一个等级加5分计入投档分,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江苏艺术类考生,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投档录取,美术类采用省专业加试统考成绩,对文化和专业加试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类招收省音乐加试统考合格的考生,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声乐或器乐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江苏省外进档的文理类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艺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份的艺术省统考成绩为依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全部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同分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理科生均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必测科目等级成绩,如再相同,则文理科生再比较两门选测等级成绩,如再相同,则参照考生电子档案中学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专业加试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若再相同,则按照文理科同分录取原则比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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