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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网上异地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院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

 

第十二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在同一科类中存在有多个不同投档单位时,“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是指在同一类别投档单位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志愿顺序检索,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男女不限。电力类、动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度数大于600度者请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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