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体育、艺术专业招收的体育类、艺术类学生需参加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第十二条 软件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列入湖北省理科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查,按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考生考分、专业志愿等因素确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可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是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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