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2.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的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方向学校提供钢琴、二胡和琵琶三个选项。
3.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专业分排序,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分再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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