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湖北省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和技能高考生),考生可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业志愿和普通类专业志愿。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学校为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
第二十二条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身高应不低于1.55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无肢体残疾。
第二十三条 航海技术专业原则上要求:男性考生身高应不低于1.65米,女性考生身高应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肢体残疾。
第二十四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男性考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应不低于1.58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或家族病史,无色盲色弱,双手无明显标志(如纹身)和疤痕,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定向培养士官专项计划,仅限年龄不超过20周岁(年龄截止2021年8月31日)的男性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凡发现与高考体检数据不符且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新生,学校将上报生源所在省(市)级招生部门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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