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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原则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医药类、护理类)。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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