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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学校基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地址。

 

学院名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Mechanical & Electrical Polytechnic

 

招生代码:国际代码13033,湖南省招生代码4335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

 

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三条 毕业颁证:全日制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  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31—84099000(兼传真)、84099018

 

学校网址:http://www.hnjdzy.net

 

招生网址:http://zs.hnjdzy.net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号:hnjdzy123)

 

招生就业处咨询QQ群:793705792、901336252、482326254  

 

专业咨询请查阅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网查看各专业咨询老师QQ、微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4023722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2021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36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多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湖南省内按照院校专业组进行计划划分,学校共分为三个院校专业组,分别是专业组一: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软件技术;专业组二:数控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工业工程技术、增材制造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市场营销、金融服务与管理、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组三:智能焊接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工业设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英语。省外新高考改革省份分别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省外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招生专业分别安排计划。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省内根据湖南省新高考改革要求,按照本章程第九条分专业组进行录取。省外新高考改革省份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省外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相应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志愿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湖南省内按照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之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招生就业处(0731-84099000)办理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 (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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