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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相关省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依据我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按照进档考生排序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教育厅的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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