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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专升本”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河南省的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招办当年最新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与艺术专业成绩的50%相加合成后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遇到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科专业在河南省的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招办当年最新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考生的投档排序成绩,是由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按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出来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如有变化,我校则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录取规则并按照要求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专升本”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招办投档情况进行录取,按照要求向省级招办提交预录取名单,按照省级招办审核批准结果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二十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文件)我校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学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有关资助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1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3 - 6000 
2 应用化工技术 470201 3 - 4200 
3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3 - 4200 
4 电线电缆制造技术 460116 3 - 4200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3 - 4200 
6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440404 3 - 4200 
7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3 - 4200 
8 应用英语 570202 3 - 3700 
9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3 - 3700 
10 旅游管理 540101 3 - 3700 
1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3 - 4200 
12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3 - 4200 
13 国际经济与贸易 530501 3 - 3700 
14 电子商务 530701 3 - 3700 
15 物流管理 120601 4 - 4400 
16 自动化 80801 4 - 5000 
17 电子信息工程 80701 4 - 5000 
18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80203 4 - 5000 
19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80202 4 - 5000 
20 机械电子工程 80204 4 - 5000 
21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3 - 6000 
22 车辆工程 80207 4 - 5000 
2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80601 4 - 5000 
24 工业工程 120701 4 - 4400 
25 物联网工程 80905 4 - 5000 
26 金融数学 020305T 4 - 4400 
27 电缆工程 080606T 4 - 5000 
28 环境设计 130503 4 - 8000 
29 软件工程 80902 4 - 5000 
30 汽车服务工程 80208 4 - 5000 
31 通信工程 80703 4 - 5000 
32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080414T 4 - 5000 
33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080602T 4 - 5000 
34 智能制造工程 080213T 4 - 5000 
35 材料科学与工程 80401 4 - 5000 
36 财务管理 120204 4 - 4400 
37 商务英语 50262 4 - 4400 
38 测控技术与仪器 80301 4 - 5000 
39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80705 4 - 5000 
4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4 - 5000 
41 机器人工程 080803T 4 - 5000 
42 产品设计 130504 4 - 8000 
43 数字媒体技术 80906 4 - 5000 
44 商务经济学 020105T 4 - 4400 
45 酒店管理 120902 4 - 4400 
46 医学信息工程 080711T 4 - 5000 
47 环境工程 82502 4 - 5000 
48 人工智能 080717T 4 - 5000 
49 新能源汽车工程 080216T 4 - 5000 
50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8 4 - 8000 
51 跨境电子商务 120803T 4 - 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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