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河北地质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w.hgu.edu.cn/)。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1年计划招生43人,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河北省内考生,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河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校际联考,报考书法学专业须参加河北省书法学专业校际联考,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需参加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
4.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书法学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执行该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所有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分专业录取承认各省优惠加分。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
2.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3.数学类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合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入学后部分专业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6.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 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2021年各招生专业(类)学费标准见下表。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
第1学年
第2-4学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4600
4600
经济学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
4600
4600
金融学
4600
5060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
4600
4600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物流管理、采购管理、电子商务 4600 46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600
4600
法学
法学
4600
4600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4600
4600
广告学
广告学
4600
4600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4600
4600
地球物理学
地球物理学
4900
4900
地质类
地质学、古生物学、资源勘查工程、海洋资源与环境
4900
4900
勘查技术与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4900
4900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4900
4900
地质工程
地质工程
4900
4900
土木类
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4900
4900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
4900
4900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4900
4900
测绘类
土地整治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
4900
4900
材料类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矿物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4900
4900
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
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
4900
4900
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
4900
49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4900
5390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4900
4900
英语
英语
4900
4900
法语
法语
4900
4900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5060 5060
水利类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5390
5390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5390
5390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8000
8000
书法学
书法学
8000
8000
影视摄影与制作
影视摄影与制作
12000
12000
广播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
12000
12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12000
12000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学费17000元/年,在英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英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14000-15000英镑,以当年厄尔斯特大学官方公布为准。若第四年在国内攻读,则按照非合作办学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6月20日-9月10日)。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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