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对已投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仍有缺额,再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都相同,则同时录取。
(三)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河北、浙江、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四)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五)学院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语种。
(六)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因就业单位对辨色能力有较高要求,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单色不识别)的考生。
(七)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订单培养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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