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1年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教育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认真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97 招生代码:6243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岩街与商鞅路交叉口东160米路北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学制:公办 三年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93-6915616 、6932189
学校网址:http://www.pyyzh.cn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享有“华夏龙都”“中华帝都”盛誉的濮阳市, 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集职业培训、成人教育、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等技能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医学类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685亩,校舍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500余万元,图书馆藏图书74万余册。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部、护理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医学技术系、思政部、公共教学部和成人教育部九个教学系(部);建设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医用化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等7个实训中心;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等20个专业,在校生8400余人,所有教室均配有多媒体教学系统。
学校教职工543人(不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465人,中、高级以上职称298人。学校现有二甲以上附属医院两所,其中一所三级附属医院正在建设中。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最美建筑”等荣誉称号。学校秉承“尚德、弘医、精学、笃行”的校训,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为医疗卫生事业提供高等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专业培养对健康要求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色盲、色弱及视力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一条 凡是有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
第十二条 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能报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招生计划编报根据往年录取结果、结合学校师资调整、遵循考生咨询量进行设置,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我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均衡发展的标准择优选拔新生。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时,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国家及招生生源省规定的加分政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要求,医药卫生类48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4人间1100/年,6人间900/年,7-8人间500/年。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三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措施。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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