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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考生。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专业时,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5、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6、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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