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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4145014763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31号

 

第八条  学院介绍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的校园位于南宁市区(五象新区),首期投入5.6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运动配套设施齐全,环境崭新而优美,是莘莘学子求知学技的好地方。

 

学院秉持先进的办学理念,遵循“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积极探索“共融企业、共建专业、共兴产业”的办学模式以及“产学研创”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内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团队打造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突出专业特色,对接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以及广西数字丝路、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与发展战略,努力培养实用型、技能型的高级专门人才。未来将建成全国一流的信息技术大学、中国—东盟信息产业职业教育基地、中国—东盟信息技术应用人才高地、中国—东盟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研发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1年学院面向广西招收高考统招生,计划招生1500人。年度招生计划以广西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院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通过广西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对广西招生主管部门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

 

3.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第十五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广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八条 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由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

 

第二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院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880697  5845763

 

投诉电话:0771-5853532

 

学院网址: www.gxuie.cn

 

电子信箱:guiezjb@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31号

 

邮政编码:53002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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