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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第二阶段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基层在岗群体报考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第二阶段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2021年辽宁省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A类)、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B类)、退役军人(C类)、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D类)、基层在岗群体(E类)报考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群体。已被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

 

2、报名形式:远程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

 

9月12-20日(截止到9月20日16:00)

 

4、报名网址:http://www.jzsz.com.cn

 

5、报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学校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考生于9月22日登录我校单招报名网站查询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于9月22日16:00前通过电话(0416-4585401)向锦州师专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供正确报名信息,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考生,于9月24—25日17:00前登录我校单招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由考生本人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拟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普通高中毕业生
(A)

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B)

退役军人
(C)

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
(D)

基层在岗群体
(E)

学费

 

(元/年)

1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21

21

9

9

5000

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21

21

9

9

5000

3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3

21

21

9

9

5000

4

环境工程技术

3

21

21

9

9

5000

5

学前教育(师范类)

3

10

160

10

10

10

4100

6

艺术教育(师范类)

3

10

6

2

2

4100

7

体育教育(师范类)

3

14

13

13

3600

 

注: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公布为准

 

三、志愿及相关要求

 

(一)专业志愿设置:报考A、B、C、D、E类考生只设置一个志愿,无服从调剂。

 

(二)各招生专业报考不受考生所学专业限制。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A类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试科目: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200分

 

1、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40分,数学30分 ,英语30分,满分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

 

专业名称

职业技能测试项目

分值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基础

100分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路基础

100分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识图与制图

100分

环境工程技术

自选做一个溶液配制小实验

100分

学前教育(师范类)

1. 声乐(自选)

 

2. 舞蹈(民族舞)(自选)

 

3. 幼儿故事讲述(自选)

 

(任选3项中的1项技能测试)

100分

艺术教育(师范类)

1.硬笔(钢笔、中性笔或铅笔)书法

 

2.软笔(毛笔)书法

 

(任选2项中的1项,内容为七言古诗词)

100分

 

B类考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考试科目:文化课、专业综合课、专业技能考核共计450分

 

1、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40分,数学30分 ,英语30分,满分100分

 

2、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150分

 

3、专业技能考核:满分200分

 

专业综合课考试及专业技能考核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综合课科目

专业技能考核要点

学前教育(师范类)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50分)

 

自然科学基础知识(50分)

 

音乐基础(50分)

1、声乐(自选)(100分)

 

2、舞蹈(自选)(100分)

 

 

C、D、E类考生: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群体
考试科目: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100分

 

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

 

专业名称

职业技能测试项目

分值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基础

100分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路基础

100分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识图与制图

100分

环境工程技术

自选做一个溶液配制小实验

100分

学前教育(师范类)

1. 声乐

 

2. 舞蹈(民族舞)

 

3. 讲故事

 

(任选3项中的1项技能测试)

100分

艺术教育(师范类)

1.硬笔(钢笔、中性笔或铅笔)书法

 

2.软笔(毛笔)书法

 

(任选2项中的1项,内容为七言古诗词)

100分

体育教育(师范类)

1.100米(40分)

 

2.原地推铅球(30分)

 

3.立定跳远(30分)

100分

 

(三)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科  目

考生身份类别

9月25日

8:30—9:30

语文、数学、英语

A、B类

9:40—10:40

专业综合课

B类

11:30开始

专业(职业)技能考核

A、B、C、D、E类

 

注:1、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备物品。

 

(四)考试方式及地点

 

考试方式:现场考试

 

考试地点: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五)考务费

 

报名考务费120元,采取网上缴费。考生缴费时间为:9月12日-20日17:00前。

 

(六)成绩查询

 

考生登录单招报名网站查询成绩,考生成绩查询时间9月26日。

 

(七)分数复核

 

若考生对成绩有疑议,由考生本人申请分数复核,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版和锦州师专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第二阶段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发送到30583937@qq.com邮箱,经学校专项扩招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考生成绩复核时间为9月26日16:00前。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标准见“招生专业及计划”表中学费列项。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录取工作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和第二阶段单独考试录取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相关规定执行,采取网上录取模式,实行封闭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并通过学校网站和单招报名系统及时公开招生计划、资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考生成绩

 

A类考生:考生成绩由文化课、职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200分。

 

B类考生:考生成绩由文化课、专业综合课、专业技能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450分。

 

C、D、E类考生:考生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成绩100分。

 

(二)录取控制线

 

A、C、D、E类考生不设录取最低控制线。

 

B类考生:

 

按文化课、专业综合课、专业技能三科总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最低分数控制线不得低于100分。

 

(三)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身份类别对应报考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录取。

 

A类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职业技能考核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职业技能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B类考生:录取时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技能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C、D、E类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参加第二次复试,以第二次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公布、上报录取名单

 

考生可在9月26日在我校单招报名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在9月27日查询录取结果。

 

(五)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复查体检,以新生入学复检结论为准。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违规处理

 

学校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招生宣传渠道

 

采取新媒体线上宣传和邮寄招生简章的方式。积极开展网上招生咨询,利用学校公众号、招生网、招生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进行线上宣传,加强招生政策解读,为考生提供招生咨询指导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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