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职业学院2021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佳木斯职业学院2021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一、高等学校全称:佳木斯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际码):14178
三、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四、邮政编码:154004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高职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招生总数
类别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500
200
40
60
100
0
建筑工程技术
3
5500
200
40
60
100
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500
200
40
60
100
0
大数据与会计
3
4800
200
40
60
100
0
播音与主持(网络主播)
3
5000
200
40
60
100
0
1000
200
300
500
0
注: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一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占比20%左右);二是退役军人(占比30%左右);三是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等其他类别(占比50%左右)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以省有关部门批复为准。
八、招生对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凡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均可以报考。
九、考试时间及形式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第一阶段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面试、面谈)将实行全省统一时间进行,即2021年11月13日,学校组织考生通过“钉钉”网络远程面试(面谈),考生要按要求及时参加面试(面谈);第二阶段我校对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认可,符合我省扩招第二阶段申请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相关入口提出入学申请,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我院为其办理录取手续。
十、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至20:00。
(2)填报志愿: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因考生本人保管密码不善或密码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2、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进行,按录取原则拟定预录取名单,经学院招委会审核、批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3、录取时间
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25日,录取工作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8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第二阶段2021年11月25日前,如我院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参加其他院校第一阶段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我院“微信官方公众号或官方网站”相关端口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并填报专业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我院为其办理录取手续。第二阶段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4、录取原则
按各类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录取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报考高职扩招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后,至2021年10月26日前。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规定执行。已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可免于体检。
十一、资助政策及学费
我院资助政策按财科教2019年[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要求执行。扩招考生按生源类别附合资助及学费减免条件的按该文件执行,其他不符合资助件的考生需按规定交纳学费及书费。所有录取考生均需要交纳三年书费1000元(多退少补)。我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5500元每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4800元每年;播音与主持专业5000元每年。
十二、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网络线上教学及线下集中面授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由佳木斯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按国家高职扩招相关政策及规定享受专科毕业生相关待遇。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400-1858-456 0454-8550456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光复路786号
(3)电子邮箱:jzyzsblq@163.com
(4)学院网址:www.jmszy.org.cn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进行制定。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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