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为做好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 号)、《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1〕43号)及《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五、颁发证书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六、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二)报名方法
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进行报名工作,分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身体检查等工作环节。考生如不按时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身体检查等环节步骤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七、拟招生专业
2021年高职扩招拟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高中同等学历
退役军人
其他
学费
(元/年)
1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
√
√
6000
2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
6000
3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
6000
4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
6000
5
440501
工程造价
三年
√
6000
6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
6000
7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
6000
8
570303
运动训练
三年
√
6000
9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
√
√
6000
10
570312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三年
√
6000
11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
6000
12
560205
新闻采编与制作
三年
√
6000
13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
6000
14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
√
√
6000
15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
√
√
6000
16
5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
√
√
6000
17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
6000
18
530302
大数据会计
三年
√
6000
19
530605
市场营销
三年
√
√
√
6000
20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
√
√
6000
注:以上表格内容以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八、考试科目
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考试工作定于2021年11月13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总分200分:
(一)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面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评价方式。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面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三)退役军人等类型实行“面试”的评价方式。
(四)生源不足时,我校承认省内高职学校高职扩招考试成绩。
考试时间和形式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公布为准
九、录取原则
(一)已经录取的学生上报黑龙江省考试院审批备案。
(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类别、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120分,分数相同时进行加试。
(二)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根据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计划,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四)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授课方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
十一、监督机制
(一)高职扩招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考,提交信息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在省招生办备案。
(三)凡在高职扩招工作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学生录取后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 ﹝2019﹞19 号)、《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20﹞5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12项制度的通知》(黑教规 ﹝2020﹞10号)等文件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等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与国家、省、市政策冲突时,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学校网址:www.hkjzy.org.cn
联系电话:0451-3775370,53775316
纪检电话:0451-5378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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