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为做好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群英街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概况:学院始创于1948年,坐落在哈尔滨市,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教育部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黑龙江省生物制药职业教育集团和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18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应用技术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黑龙江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养鱼生产全过程实习教改成果在全国30余所同类院校推广;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1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项资金支持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省级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个黑龙江省高水平专业、9个黑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学院是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水产养殖科普教育基地;学生就业优势明显。学院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网络。连续多年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七条 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方案,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次扩招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扩招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2021年扩招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办法:本次扩招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招生工作主体,各学院以院企合作为平台,深度发掘资源,实施各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考试内容及形式
第十五条 考试内容: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试按四种类型考生分别进行。一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二是退役军人,三是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四是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对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采取“远程直播面谈”方式进行。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根据本院专业培养要求组织结构化面谈,面谈采取“远程直播面谈”方式进行,本次四类考生均依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谈)分类录取。具体考核方案于2021年11月6日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方式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录取时如出现成绩相同,加试予以确定。加试采取远程直播面谈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8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向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院院间互认成绩并且我院未完成计划的情况下)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院录取的考生,可于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期间向我院(未完成计划专业)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 教学模式:
1.教学实施学分制及弹性学制。
2.课程体系:各专业根据专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实施教学改革,各专业应根据专业情况,设计构建以实训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加大实践和创新创业课程比例,达到50%以上。
3.采用“1+X”证书制:各专业要结合专业特色,深入学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的通知和标准,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积极设定多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等群体培养的就业创业本领。
第二十一条 学费及专业要求:
1.应往届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报考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四个专业免三年学费,其他专业学费均按6000元/年收取。
2.非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乡镇工作人员类考生报考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四个专业免收三年学费,其它专业学费按6000元/年收取。
3.自主择业退役军人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均免收三年学费。
4.商务日语、应用韩语、应用俄语三个专业仅限应往届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乡镇工作人员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ljswkj.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56860111、56860222、56860555;
传真:0451—56860111
邮编:150025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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