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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确保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 〔2021〕154号)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落实高等学校招生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478 在豫招生代码:6379

 

第九条 学院简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设高职扩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扩招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扩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委负责对高职扩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高职扩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符合河南省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且招生专业为A、B、C三类,A为退役军人类;B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670人,计划类型为弹性学制,学制3年。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专业计划表。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因弹性学制不在学校住宿,不收住宿费。

 

第五章 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登录我校“高职扩招单招志愿填报系统”( http://ddzs.zzcsjr.edu.cn)报名。填报志愿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8:00。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对于填报超过1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志愿信息。

 

第十七条 准考证领取

 

1.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过公示的考生,务必在12月11日前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zcsjr.edu.cn/zs/)通过“单独招生管理系统”(http://ddzs.zzcsjr.edu.cn)进行核对和考生信息完善,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无准考证不能入场。

 

2.现场领取。完成高职扩招单独招生报名的考生可于12月11日8:00至12月11日18:00到学院综合办公楼南楼1楼招生就业处(108室)领取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八条 学院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实行自主命题,以职业适应性测试为考试内容,不再进行单独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满分值为200分。考试时间共120分钟。

 

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

 

考试地点:郑州市郑尉路18号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内。

 

试卷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考试组织

 

1.命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考核。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计划,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1)退伍军人优先录取;(2)立功、授奖或军龄长者优先录取;(3)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取。(4)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荣誉者优先录取。

 

2.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

 

3.根据报考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4.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2021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二)免试入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免试入学审核时所需材料:1.经原学校确认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原件。2.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录取流程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扩招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12月16日起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http://www.zzcsjr.edu.cn)

 

第八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相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凡在高职扩招单招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疫情防控

 

1.考试当日,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绿色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

 

2.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919  53671616  61701112  61701113

 

学院网址:http://www.zzcsjr.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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