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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地位,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在豫招生代码:6291,部标院校代码:14245

 

3.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层次教育

 

6.证书颁发:学制为三年[应用电子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等专业学制为两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对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要求,招收对象为: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三、招生范围

 

河南省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1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45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正式录取时,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核定录取计划,并根据实际考试人数和各专业教学容量适当调整专业录取计划。

 

五、收费标准

 

学校按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应用英语等专业3700元/年/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摄影与摄像艺术、舞蹈表演等专业6000元/年/生,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11000元/年/生,其它专业4200元/年/生,学费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住宿费标准:960元/年/生。

 

六、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报考体育类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的考生不得兼报其它专业志愿。

 

七、体检要求

 

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等专业只招收男生,且考生体检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八、考试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的有关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考生进行测评。

 

1.“文化素质”考试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无需参加考试,对应语数英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相应分数计入总成绩,具体为:单科等级A计50分,单科等级B计45分,单科等级C计40分,单科等级D计25分。其余考生(不含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生)均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试卷分值: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可根据省招办提供的考生资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给予职业技能测试免试,以单科满分计入总成绩。其他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给予职业技能测试免试,以单科满分计入总成绩。

 

其他考生(不含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生)均参加测试。

 

考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试卷分值:150分。

 

3.“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不能同时免试。

 

4.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

 

5.考试组织:学校设点,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6.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摆在高职单招组考工作首位。参照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指南,制定高职单招组考防疫工作实施细则、应急处置预案流程。

 

考试前,对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认真排查;考点设置体温检测点、体温检测通道、体温异常者复检室、临时留观点、备用隔离考场、防疫专用通道等,并对所有候考区、考场进行防疫消杀,考生进入校园到考试结束离开校园全程佩戴防护口罩;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沿专用通道立即离开考点。

 

7.其它相关要求:考生应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九、照顾政策加分

 

1.照顾政策加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19〕164号)规定的项目执行,即:

 

(1)烈士子女,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5分。

 

(5)少数民族考生,5分。具有多项高考加分者,取其一项最高分值加分,不累加。

 

2.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布的审核内容为准。

 

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

 

2.考生于2021年4月12日17:00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报送我校。我校进行相关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录取办法

 

1.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

 

2.录取时,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专业计划不足时,可在总计划内进行调整。正式录取时,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报名人数及考试情况设定一定比例的淘汰率。

 

3.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4.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5.凡参加2021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招办组织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

 

6.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7.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十二、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日程安排

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

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4月15日

考生登录我校官网www.xxvtc.edu.cn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考试。

4月17日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10:00--11:30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13:30--15:00

4月28日

将拟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2.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电话:0373-3720023

 

十四、违规、违纪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相关事宜

 

1.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2.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单独招生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独招生计划的专业,至开学时招生人数仍不符合我校规定开班条件的,我校取消此专业,将被录取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

 

十六、资助政策

 

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十七、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6号

 

邮编:453006

 

电话:0373—3720999   3720555

 

网址:http://www.xx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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