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 )》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号)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称为“单招”,以下同)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单招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中心——以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为中心;注重二个加强——加强学校内涵、加强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完成三个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实现学校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我校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我校纪委负责对单招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我校成立了考点卫生防疫组,负责考试期间考点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同时也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了防疫培训,对考点考场的防疫消杀进行了详细指导,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章 志愿填报时间、网址
第十五条 2021年志愿填报一律在网上进行,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
第十六条 填报网址:http://pzwb.heao.gov.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1年单招计划为5000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如EXCEL表所示。
第六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八条 考核科目与考核办法
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我校自主命题。考核科目为:文化知识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一)文化知识测试
1、测试对象:全体考生
2、测试方式:文化知识测试采取笔试形式,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3、测试时间:4月17日上午8:00--9:40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对象:高中生
2、测试方式:按照第一志愿填报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进行笔试,试卷满分300分。
3、测试时间:4月17日上午10:10--11:50
(三)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对象:中职生
2、测试方式:采取实际操作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满分300分。
3、测试时间:4月17日上午10:10--11:50
第十九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录取程序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根据文化知识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我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学费为9500元/生·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9800元/生·年,住宿费为1400-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我校提供的困难补助。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我校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政编码:452370
学校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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