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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学院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观安大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民办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第一次填报: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8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实行全省统考,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

 

考试时间:2021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

 

3.职业适应性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总分为2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折算成绩(折算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成绩(100分)。

 

按照总分排序,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2.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后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励措施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优秀。

 

3.学院奖学金

 

第十四条  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800元/年/人、贫困3300元/年/人、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

 

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向生源地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金额:6000-8000元/年/人(在校期间无利息)

 

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条件。

 

3.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交清学费的新生,经申请,学院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减3500元/年的学费,入学后再申请1000元/年助学金。

 

5.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考入我院后去服兵役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6.勤工助学

 

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院统一安排到院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2.邮    编:561100

 

3.联系电话:0851-34863333

 

4.电子邮箱:gzmyhkzyxy@163.com

 

5.学院官网:www.gzmhxy.cn

 

6.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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