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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5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双桥路1号

 

学校简介: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53年,于2017年2月20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21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九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第十条 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学校网址:http://www.gzspzy.cn

 

电子邮箱:gzspzy@gzspzy.cn

 

通讯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双桥路1号。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56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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