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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2510

 

第三条  学院简介: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历经60多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664人,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名,现有专任教师549人,副高职称以上17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255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其中包括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教学名师、咸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咸阳市煤炭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等12人。校级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共55人、中青年骨干教师67人、“双师素质”教师265人,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0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49个,是公办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专业涵盖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制造装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文化艺术、公共管理与服务11大类专业及专业群。

 

第四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第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建议女性考生慎重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因助产专业就业岗位的特殊性,建议男生慎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高考成绩优先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提示: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生·年。

 

住宿费:800元/年    950元/年(带卫生间)。

 

若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是十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校 本 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   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   编:710613

 

学院官网:http://www.sxny.cn

 

招生电话:029—33665101   33665102   33665103 

 

       029—83958124(医学校区)

 

传  真:029—33665100

 

第十七条  如我校招生章程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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