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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我校将按考生进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整到计划空余专业进行录取,对成绩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或录取照顾政策的,可享受加分投档或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鉴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考生将不能被录取,学院建议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护理类专业。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录取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一类模式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标准和要求进行。二类模式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类考生的录取程序和要求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不含二类模式藏语文(彝语文)成绩且不作参考。

 

第十四条 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在普通专科批次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外语基础课程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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