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做好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2〕3号)要求,结合学院现状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统招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三)国标代码:14731 招生代码:5779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考生本人应在2022年3月10日9:00至1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并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731 招生代码:5779。
2.学校确认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在2022年3月19日9:00至23日12:00,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dynky.cn/,进入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专业志愿及其它相关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再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报名系统完成专业志愿确认和缴费的考生,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报名资格。报名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费。
所有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平行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同意调剂其他专业。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应正常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文化考试+综合测试,避免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影响单独招生录取)。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打印《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3.资格审核
(1)考生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信息。
(2)考生按学院通知时间,来校参加单招考试时,请携带《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进行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后,考生在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2022年3月26日
全天
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2022年4月2日
9:00—11:30
文化考试
2022年4月2日
14:00—18:00
综合测试(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特长测评)
(二)考试地点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素质测试。
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特长测评。
免试生: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须正常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评。
考试内容及分值
类别
语文
数学
外语
综合测评
特长测试
总分
普高类
100分
100分
100分
200分
500分
中职类
100分
100分
100分
200分
500分
特长类
100分
100分
100分
200分
500分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普高类、中职类、特长类考生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录取”的办法录取,即:按考试总成绩(文化成绩30%加综合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专业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依次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即录取到该专业。
2、对考生排序录取时,排序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为:文化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总分。
3、对服从专业调剂和愿意调剂的考生,按考生排定位次,由录取小组确定调剂录取专业。
4、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评。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研究并公示后可调整类别和专业计划。
6、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时间满5天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7、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公示考生中按录取规则补录并公示。
8、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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