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管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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