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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四川省招考委、教育厅的安排,为了确保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院全称: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Tianfu Information VocationaI College) ,国标代码:14641。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 毕业与证书: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类别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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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体育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广播影视类(播音与主持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广播影视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第六章 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助学金4500元/年·人、3300元/年·人、2100元/年·人三个档。学院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两个月内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 028—37393338  028—37393339 

 

联系传真: 028—37335338 

 

咨 询QQ:578511177  578511777  

 

第十九条  学校办学地点:四川省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大学路2号          

 

邮政编码:620564         

 

网址:http://www.tfic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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