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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外省,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5.学校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谨慎填报。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高要求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疾病。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资格复查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申诉联系电话:0633-8672001。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8672299 8672345

 

学院网址:www.rzmevc.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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