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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章程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593号)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备案,打造了涵盖新工科、新商科、新文科、新艺术等多专业集群协调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是省内高职院校中唯一一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接纳为产学合作教席理事会理事单位的高校。

 

学校位于国家级天府新区,现有在校生19000余人,校园占地3000余亩,学校专业涉及护理、药学、学前教育、软件工程、人工智能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与四川省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14个专业大类。现有24个二级学院,其中知名企业共建共管了互联网+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芯片学院等19个二级产业学院。

 

2021年,学校在GDI智库发布的高职高专排行榜中,在民办高职高专院校排名中名列全国第七、四川第一,被评为“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重大事宜。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考务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小组、安全保卫与综合服务小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考类别

 

1.普高类:高中文理科考生

 

2.中职类:不限类别(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特长类(体育类、艺术类):普高类或中职类毕业生有以下任一特长的考生:

 

(1)体育类: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田径、民族传统体育及其他。

 

(2)艺术类:舞蹈类、声乐类、器乐类、戏剧与影视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学、文化传承类及其他。

 

五、报名办法

 

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考生本人应于2022年3月10日9:00至1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填报我院志愿,我院招生代码5186,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2年3月19日9:00至23日12:00,登录我校官网(https://www.scstc.cn),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请考生注意,因受疫情影响,考生确认均在网上进行,不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

 

(三)资格审核

 

考生本人携带《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特长专项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签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1日 

 

资格审查地点: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22年4月2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2年4月2日13:00-18:00

 

请考生关注我校官网信息,及时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二)考试地点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仁寿校区:环天府新区天府大道陵州大学城1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普高类考生、中职类考生报考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艺体特长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

 

文化考试总分300分,三科分卷,考试科目及占比为语文(60%)、数学(20%)、英语(20%);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特长测试考核总分为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艺体特长类考生参加特长测试考核)。

 

考生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占总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占总成绩70%)。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艺体特长类考生参加特长测试考核)。

 

 考生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占总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占总成绩70%)。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在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特长测试)及总成绩(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均上线的考生中,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各类单列计划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被调剂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若出现参考人数与招生专业计划、类别不平衡时,学院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各专业计划及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3.若在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成绩的高低,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2年4月8日-4月13日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5.我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6.免试录取办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4月1日前向我校教务处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职单招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学院相应的高职专业。

 

7.拟录取考生将在我校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4月8日-4月13日)可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至我校招办现场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凡经我校单独招生被录取的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经查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我校在单独招生报名及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各类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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