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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入学注册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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