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全国高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79(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83年,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于201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工作二轮评估。学校地处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厦门软件园三期规划区内),位于厦门高铁北站附近,与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理工学院等多所高校毗邻。学校下设经济管理与贸易学院、工学院(含信息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教育学院四个二级学院和一个基础教学部。
三、2021年招生范围与计划
2021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教育类专业不招收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严重身体缺陷的学生,其他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规则进行招生。
3.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4.已实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我校所有录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所有科目组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未实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史类、艺术理工类、艺术类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每9600元/年;
(2)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动漫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护理、社会体育、文化创意与策划、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每人10800元/年。
(3)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每人128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5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本费每人500元/年(多退少补);
(2)军训费每人300元;
(3)生活用品费每人450元(自愿原则)。
以上代办费由学校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书本费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4.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办法
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德、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
九、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
招生办传真电话:0592-6265262
招生办投诉电话:0592-3155003
十、特别声明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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