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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22年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含浦大道139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含浦大道139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40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238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一)普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组别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专业组一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43

5060

数控技术

三年

43

5060

工业工程技术

三年

65

4600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三年

65

4600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三年

87

4600

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三年

87

4600

专业组二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33

46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43

4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33

4600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三年

43

46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三年

54

4600

智能焊接技术

三年

54

46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22

5060

增材制造技术

三年

43

4600

专业组三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97

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97

4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76

5060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129

5060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65

4600

工业互联网技术

三年

105

4600

专业组四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33

7800

移动应用开发

三年

33

4600

软件技术

三年

33

7800

大数据技术

三年

33

4600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33

5500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22

9000

云计算技术应用

三年

33

4600

专业组五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54

3500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27

35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27

3500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54

3500

专业组六

国际商务

三年

54

3500

商务英语

三年

22

3200

市场营销

三年

33

3500

电子商务

三年

43

3500

专业组七

包装艺术设计

三年

33

7500

产品艺术设计

三年

33

7500

室内艺术设计

三年

22

7500

广告艺术设计

三年

22

7500

工业设计

三年

33

7500

总计

 

1960

 

 

1.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2.普通招生对象包括: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二)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组

专业名称

计划数

专业组一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60

数控技术

60

专业组二

智能焊接技术

60

新能源汽车技术

60

专业组三

工业互联网技术

6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0

合    计

360

 

(三)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60人,在招生的40个专业中招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28人,可在招生七个专业组内40个专业中进行选择,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组录取计划,调剂专业录取,详见附件。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类考生及社会人员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三、四、五、六、七中选择专业进行填报。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社会人员报考我校后,须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2年3月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2)农民工: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企业在岗人员: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或社保缴费记录。

 

第十七条  技能竞赛特长生身份认定。考试当天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比赛获奖证书原件、本人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到学校办公楼一楼招生咨询室接受审核。

 

第十八条  体育与艺术特长生身份认定。(1)网上审核。2021年3月14日24时前将个人资料(单招报名页面截图、身份证、相应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本人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诚信承诺书电子档)打包发到指定邮箱:hngyzsjyc@163.com,学校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特长生测试,报名审核结果通过邮箱回复;(2)现场审核。考生于考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证书、诚信承诺书原件,一寸彩色寸照、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到特长生测试考场现场接受审核。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技能竞赛特长生、体育与艺术特长生如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将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7日—18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www.hunangy.com/zsjyc/

 

第二十一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24日—25日,具体方法详见我校网站,网址:http://www.hunangy.com/zsjyc/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25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社会人员。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招生宣传网。

 

第二十四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五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其中笔试成绩80分,面试成绩20分),总分2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除以3,补考成绩不算)折算成100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笔试部分中,对于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主要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试;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试;面试部分,将根据专业特征组织命题,所有考生均需参加面试。对于退役军人,将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第二十六条 命题:

 

(一)文化素质测试命题

 

1.对于中职类考生,由学校统一招标制卷,按照中职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分A、B两种试卷组卷;

 

2.对于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学校统一招标制卷,按照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分A、B两种试卷组卷;

 

(二)职业技能测试笔试命题

 

1.对于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力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笔试试题,由学校统一招标制卷,分A、B两种试卷组卷;

 

2.对于中职类考生,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征组织命题,分A、B两种试卷组卷;

 

3.对于社会人员考生、退役军人考生,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征组织命题,分A、B两种试卷组卷;

 

(三)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命题

 

所有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试题,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征组织命题,分A、B两种试卷组卷。

 

第二十七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八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退役军人相关考试工作根据考试要求单独组考。

 

第二十九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一条 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体育与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详见附件。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四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五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六条 设置合格标准。学校根据人才选拔要求,设置录取合格标准,对于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按照各专业、各大类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专业组内存在未录满的专业,将在该专业组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调剂录取。

 

第三十八条 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九条 通过网站(http://www.hunangy.com/zsjyc/)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一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二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2946125。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0830

 

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unangy.com/zsjyc/

 

招生咨询电话:8294-6177

 

招生咨询邮箱:hngyzsjyc@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8294-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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