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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77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4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助学金。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由申请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及补充条件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依次参考综合科目、语文科目、数学科目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于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按照外语科目、语文科目、数学科目等顺序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7、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ILINKJ.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7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071877

 

联 系 人:于思引

 

第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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