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章程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单独招生工作程序,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单独招生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纪律等工作要求开展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院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对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3730)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来社区221国道旁
邮 编:154013
第四条 学院创办于1980年10月,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学校地点在佳木斯市,下设有四系一院一部,即数字传媒系、环境艺术工程系、影视动画与服装工程系,美术教育系、龙美书院、和专升本国际学部。
第五条 学院以“重实践、讲效益、求质量、攀高峰”为校训。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使学生掌握创新本领、实现创业回报”为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以“非智力因素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建言献策教育”为教育目标和育人定位;以“全程实战教学,使学会变会学,使作业变作品、作品变商品,实现经济回报”为教学目标和能力定位;为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巩固带薪实习,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创办优质品牌高校,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单独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专业
第九条 凡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黑龙江省招考院的有关条件。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表
系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历
学制
计划数
环艺工程系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专科
三年
30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专科
三年
15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专科
三年
15
数字传媒系
550101
艺术设计
专科
三年
20
550102
视觉传达设计
专科
三年
20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专科
三年
15
460105
工业设计
专科
三年
10
500405
空中乘务
专科
三年
30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专科
三年
60
510203
软件技术
专科
三年
15
影视动画系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专科
三年
25
550109
游戏艺术设计
专科
三年
10
560206
影视动画
专科
三年
30
480402
服装设计与工艺
专科
三年
10
美术教育系
550107
书画艺术
专科
三年
35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专科
三年
60
400
注意: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单独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经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流程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报名程序:考生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后,在所在地招考办现场确认,已参加高考补报名且已缴纳报考费、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以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由考生所在地市招办另行通知。2022年3月15日-3月18日期间,考生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我院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内容及评价方式
考试形式:视疫情情况采取到校面试或网络远程面试形式。学院根据面试情况,参考考生综合成绩,作出综合评价。普通高中学生依据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出综合评价;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学生,依据毕业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作出综合评价。面试或远程面试主会场: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考试纪律: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学院根据面试或远程面试情况,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成绩依据面试成绩和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2、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学生综合成绩依据面试成绩和毕业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执行国家核准的学院专业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3、如遇考生综合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享受的权利完全一致。
第十七条 入学审查:对单独招生入学报到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各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邮政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生按学院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项目以学院网站(www.sjmsxy.net.cn)公示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单独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制定。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监督保障机制
1.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资格审核合格,学校测试入围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的有关要求,在学校招生网站等公示。
3.综合评价录取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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