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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0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现开办国土资源、建筑工程、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艺术设计、经济管理类等34个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学院秉承“德能兼备、师从百工”的校训,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服务强校、管理兴校”的办学理念,现兼有住建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自然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基地、国家海洋局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等职能,为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

 

教学机构设置:学院教学机构设有5个二级分院和3个教育教学部:不动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程教学部、体卫艺教育教学部、思政教育教学部。

 

教学模式:学院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适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基础,采取“2.5+0.5”、“2+1”、“现代学徒制”、“旺入淡出”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同时积极推进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实现人才培养一书多证。

 

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高职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院党委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每年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学生思想上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从各二级学院选拔出优秀的团员青年成立志愿者先锋队,先后参与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志愿服务保障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和国内外参会嘉宾的高度赞誉。

 

学院滨海文化艺术团组织各二级分院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给全院爱好文艺并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有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ž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ž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ž年。住宿费: 4人间,1200元/生ž年;5-6人间,1000元/生ž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排序,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经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审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秋季招生)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检监察室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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