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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8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纪检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1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须取得我校2021年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9.春季高考考生,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语种、男女比例、体检等。

 

1.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2.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http://www.sic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ict.edu.cn  

 

E-mail: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25010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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