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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北京自主招生章程

2022年面向北京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下依法开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招生代码:1103(北京)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第十条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序号

**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01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8

三年

02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0

三年

03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20

三年

04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中日合作办学)

19

三年

05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0

三年

06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20

三年

07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20

三年

08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19

三年

09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20

三年

10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

三年

11

460102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20

三年

12

510107

汽车智能技术

20

三年

13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20

三年

14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20

三年

15

420901

安全技术与管理

20

三年

16

530701

电子商务

19

三年

17

580402

法律文秘

20

三年

18

580401

法律事务

19

三年

19

500405

空中乘务

20

三年

20

540101

旅游管理

20

三年

21

440501

工程造价

38

三年

22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19

三年

23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20

三年

24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19

三年

25

440304

智能建造技术

20

三年

26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0

三年

 

第四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五条 报名办法

 

1、通过北京市2022年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2、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2022年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高职院校。

 

3、报名方式一:网上报名(https://zs.bgy.edu.cn),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报名方式二:搜索微信小程序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入小程序报名。

 

4、考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并按要求拍照上传。

 

① 身份证;

 

② 普通高中生提供本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综合改革后)或会考成绩单(综合改革前),中职生提供含学生考试成绩的学生卡片;

 

③ 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④ 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第十六条 考试

 

考虑到疫情影响,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免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养(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等),满分100分。

 

第十七条 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参加面试后,成绩合格者优先录取。

 

1、政府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获得者;

 

2、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3、中职学生获得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或获得初级技能资格证书报考与技能证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者;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在区级(含)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综合改革后高中毕业生语、数、外三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合格者;综合改革前高中毕业生语、数、外三科会考考试成绩3C及以上者;

 

6、退役士兵;

 

7、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8、取得美术专科(或本科)合格证的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体决定录取结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照考生取得的实际成绩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流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严格招生纪律,在自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示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和北京考试院网站上同时公示,公示无误后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元/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1800元/年)

 

住宿费标准:9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第六章 报到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自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第二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在校学习、就业等按统一文件规定执行,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待遇。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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