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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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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教务处是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在主管院长的直接授权下,对全院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实习等工作以及教学改革实施管理和进行调控,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教务处下设七个科室:办公室、教务科、教学质量监察与评估科、实践教学科、教材科、琴房管理与乐器维修中心和新校区教务办公室。教务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学建设管理工作
1.协助教学副院长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并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进行督办;
2.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教学行政文件;
3.负责制订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订和实施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5.负责全院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组织全院的教学改革和研究立项、教学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6.负责教务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工作。
二、教师队伍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参与组织教师聘用的考核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课程教学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3.协助人事管理部门进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4.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一年一度的青年教师考核工作。
三、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1.负责编制校历,并督促各教学单位按照校历安排实施教学工作计划;
2.与各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协调,排课和组织学生选课,以保证行课的正常进行;
3.负责全院属教务处管辖范围内教学场所的调度;
4.负责全院教学运行秩序的维护,做好教师调、停、代课办理情况的审批与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或督促各教学单位做好日常教学检查工作;
5.负责全院教材的建设、征订和管理工作;
6.督促检查全院学生的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7.开展教学评估、检查教学质量、组织教学督导、总结教学经验;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信息反馈体系、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8.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
9.负责全院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考勤管理工作;
10.负责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考试管理与考务工作
1.负责全院试题库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
2.负责审定课程考核方式及考试方法改革的管理工作;
3.协调组织完成试卷的印制及分卷工作;
4.负责考试宣传及考试氛围营造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考试安排表,确定考场监考人员;
6.抓好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考试过程的巡查、考试异常情况处理及监考教师、学生违纪的处理;
7.负责检查各系(部)试卷收集及试卷质量的复核工作;
8.负责大学英语考级等省级以上统考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9.负责全院课程补考、重修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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