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高考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录取
第三十四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分别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确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确定。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等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 录取期间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十八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录取执行招生院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分数线。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普通本科所在批次的分数线,普通本科在陕无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和公安部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三十九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在陕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办书面申请。院校不提交申请的,即按120%投档。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二条 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①单设本科批次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
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原则上设置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均按执行计划1∶1进行模拟。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档比例和增加计划,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投档后形成的投档信息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意见,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确定后不再调整。
2017陕西高考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2021高考信息不断变化,本站提供的高考成绩查询、2021高考录取分数线、高校等招生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考试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