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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2017年3月3日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为加强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考体育专业。

二、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值设定: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

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体育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体育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五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两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考生报考了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其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考生填报体育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招生院校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要求。

体育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三)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给出评语。

三、专业考试

(一)考试组织

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测试专项设置考点集中考试。各考点具体承担的测试专项将在考生确认专业统考的专项信息前,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统一向社会公布。体育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南京体育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

各考点高校要严格按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考务工作细则规定的统一要求设置考场、安排时间和组织实施考试。田径项目考试必须在塑胶场地进行,径赛项目必须使用电动计时系统计时。考生必须到测试专项对应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专业成绩对所有招生高校有效。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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