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政策办法
55.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6〕89号)规定执行。
(2)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提前本科批(未作来源计划院校)、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艺术高职专科批。
①未作来源计划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
②已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分为美术类和其他类。美术类本科A、B段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三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其它类本科A、B段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三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
(3)录取规则:
①报考艺术提前本科批院校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专业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所报院校,学校依据招生章程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录取,招生学校须于7月8日前反馈录取信息。凡是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考生填报的其它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②凡认定我市艺术类专业统测成绩的学校,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的生源进行投档;我市专业统测所涉及的专业,招生学校在统测合格生源中进行专业测试的,投档时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投档;我市专业统测未涉及的专业按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合格名单投档。
③对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市内高校按比例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20%,录取规则须在投档前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其它高校则按文化、专业双上线全部档案投放给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凡对考生及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应书面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备案。
④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美术类再投艺术其他类。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投档给艺术院校,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参加普通高校相应批次录取。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须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4)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它类前三名),文化投档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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