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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办法规定

56.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1)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按《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3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执行。

(2)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

①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计划);

②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本科计划);

③高职专科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的专科计划)。

(3)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体育类志愿设置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3个顺序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4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4)录取规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考生的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审录,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5)凡兼报体育类志愿和普通高校志愿的考生,先参加体育类录取。体育类录取结束未被录取的考生,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2017年重庆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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