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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高考政策方案

十一、填报志愿

4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分两个阶段集中填报,所有考生的各类志愿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

第一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6月25日-28日,填报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院校联办本科和技能高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8月8日-11日,填报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文理类(不含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录取期间,根据录取进程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办在各批次投档后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重新填报征集志愿。

46.省招办负责制订网上填报志愿操作规则,并指导各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州)、县(市、区)招办统一规划、确定本地考生上网填报志愿的地点,并负责协调填报场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各级招办和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鼓励考生到所在中学填报志愿,中学要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场所和指导,为考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条件,净化网上填报志愿环境,切实尊重和维护考生的意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场所,严禁干扰和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身份证号和密码,严禁违背考生意愿、篡改考生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和中学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47.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和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如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或泄漏密码,不按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和要求填报或请他人代填代改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依据,截止时间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

十二、录取

48.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投档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办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省招办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招办在投档前向高校提供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高校结合模拟投档情况和招生计划数,与省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高校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9.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要求,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和录取工作平稳顺利,保障各类信息公示和录取信息发布的安全。要加强与省招办招生现场的联系,根据我省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和退档等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有序开展。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高校和省招办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在下一轮开始投档后,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轮已投档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

50.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7〕1号)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专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录取方案、各专业录取规则、各专业实际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招办备案。

51.体育类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全省统一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可以安排本校体育类30%的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全省统一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自主确定身体素质测试和文化录取标准。

52.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录取的免费师范生、小语种、航海、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军校和国防生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53.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和《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要求,军事院校(国防生)本科录取执行各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军事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

54.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文件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资格,应严格按教育部批准招生项目、公示合格名单和录取标准进行录取。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55.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应及时将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在录取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围考生,可由学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省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招委批准后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本科第一批自主选拔录取投档前,省招办根据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对本科第一批所有高校进行模拟投档,生成最终模拟投档线并对社会公布。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应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最终模拟投档线录取考生。

56.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和省招委文件执行。

57.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执行。

58.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以及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民族院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实行分类投档的类别与其他专业类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调档线。

59.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与院校其他计划在同一批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计划投档线,但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在同批次线上计划不能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60.湖北理工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荆楚理工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模拟投档时,若批次线上面向当地招生计划生源不足,则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

61.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

62.中南民族大学等民族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本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计划录取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资格证明的考生,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

63.少数民族预科班投档控制线在院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档线下8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恩施州、宜昌市的长阳县和五峰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在当地高考报名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

64.民族班和西藏班投档控制线在院校其他计划投档线下4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

65.航海类本科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经高校申请,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66.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同批次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分类投档。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转为非定向计划。

67.本科第二批院校生源不足计划公开征集志愿时,若批次线上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有效生源不足,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可以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征集志愿。

68.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录取,按对应的联办本科院校分类,实行分类投档。最低录取分数为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

69.在常规录取阶段未完成在鄂招生计划的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可以进行补录,已经完成在鄂计划的院校不再参加补录。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70.技能高考本科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文化和专业技能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高专各专业类别统一划一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专业类别划线。技能高考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考试分数和专业技能考试分数之和排序,实行分类投档录取。

71.单独招生院校在4月初完成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已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技能高考或统一高考录取。

7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73.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职教师资、少年班、高职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高校,应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开展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在6月30日之前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办理录取手续时须向省招办提供录取工作报告,包括录取工作依据、录取规则及标准、录取分数线、工作程序、是否公示等内容,报告需经招生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74.省招办负责打印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75.高校应在9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工作,9月18日至19日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省招办。未报到的已录取考生不能参与高职高专补录。

76.各高校对当年录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7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或向社会公布,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017湖北高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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