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实验中学2016年录取标准、分数线

更新时间:2017-3-23 11:24:58

诸城实验中学2016年招生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招生录取政策答疑人:杨炳跃 13963655008,王志恒13864644500

一、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考生以及普通类考生任何一科为E等级(实验操作除外)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

录取的程序是:先录取推荐生,再录取剩余的指标生;指标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专业类考生,最后录取剩余的普通类统招生。

(一)推荐生录取

报考我校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生优先录取,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标准为:综合素质为A等级,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到全市5000名考生的成绩

(二)剩余指标生录取

首先要统计出各初中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然后根据各初中的剩余指标生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我校的录取方案择优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为统招生,指标生录取的下限是全市第55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各初中低于下限的指标生计划全部调出,作为我校统一录取的剩余统招生计划。

(三)专业类考生录取

在本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相同的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专业等级均相同者,再依次分别按照英语、数学、语文、地理、历史、政治等单科的等级从高到低录取(最低录取标准为第65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未录满的计划转入普通类计划。

凡被我校音、体、美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将签订专业学习合同书,入学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

(四)剩余计划统招生的录取

指标生录取结束后,学校统计好剩余的普通类统招生计划,然后把所有报考我校的符合统招生录取条件但未被指标生录取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和考试成绩等级以及我校剩余的普通类统招生计划统一进行择优录取。

(五)组合录取具体程序

推荐生、剩余指标生、专业类考生和剩余的普通类统招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排序进行组合录取。

录取时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为三个组合: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Ⅰ组合,物理、化学、体育成绩为第Ⅱ组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成绩为第第Ⅲ组合。录取中首先按第Ⅰ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该类考生计划的120%;再按第Ⅰ组合和第Ⅱ组合两个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该类考生计划的110%;再按第Ⅰ组合第Ⅱ组合第Ⅲ组合三个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该类考生计划的 100%。如果录取的人数还超该类考生计划,再把上次录取的三个组合总成绩等级最低的考生重新进行录取,录取办法是:先根据第Ⅰ组合的成绩等级依次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再根据第Ⅱ组合的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如果成绩等级仍相同,再依次按英语、数学、语文、综合素质、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实验操作、体育的成绩等级顺序择优录取。

二、招生录取标准及说明

公办高中指标生的最低录取等级(全市第55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

I组合

I、Ⅱ组合

I、Ⅱ、Ⅲ组合

3C1D

7C

3B9C

音乐、美术、普体专业考生最低录取等级(全市第6500名考的成绩等级):

I组合

I、Ⅱ组合

I、Ⅱ、Ⅲ组合

1C3D

4C3D

11C1D

(一)推荐生录取标准

综合素质为A等级,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到全市5000名考生的成绩

(二)专业类考生录取标准

专业

计划

专业
录取
等级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录取

人数

第一轮录取等级

第二轮录取等级

I组合

I、Ⅱ
组合

I、Ⅱ、
Ⅲ组合

第I
组合

第Ⅱ
组合

专业

音乐

26

 

3C1D

7C

12C

4C

2B1D

C 

26

美术

48

 

4C

1B6C

2B10C

4C

2B1C

 

48

普体

10

 

1B3C

5B2D

1A3B8C

 

 

 

10

高体

14

 

1C3E 

6D1E 

 8D4E

 

 

 

11

说明:在音乐专业录取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经过二轮录取结束后,名次并列的两名考生,专业等级为C的考生被优先录取。

实验中学2016年音乐、美术、体育(普体)专业统招生录取办法:

在本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相同的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专业等级均相同者,再依次分别按照英语、数学、语文、地理、历史、政治等单科的等级从高到低录取(最低录取标准为第65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未录满的计划转入普通类计划。

(三)剩余统招生录取标准

根据诸招委字[2016] 1号文件中,关于“在录取标准最高的1至2所学校录取结束后,把未被这1至2所公办高中录取的且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到另外的公办高中”这一规定,我校的剩余统招生录取标准为:

学校

第一轮录取等级

第二轮录取等级

I组合

I、Ⅱ
组合

I、Ⅱ、
Ⅲ组合

第I
组合

第Ⅱ
组合

第Ⅲ
组合

实验中学

3C1D

7C

3B9C

3C1D

3C

5C

同时各科成绩等级必须满足:英语 D 数学 D 语文D 综合B 物理D 化学 D 生物 D 地理C 才能够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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