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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政策规定

 葫芦岛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意见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更好地衡量实验区学生综合素质水平,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供重要依据,2010年继续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评价的组织机构

    1、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尚书

    副组长:高文良

      员:刘喜贺  李树兴  姜桂茹  陈一刚

            于洪斌  郭春兰  苏中海  万东生

    职责: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的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查处违规行为。

    2、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本校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79人,经公示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初中毕业年级每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57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必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努力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及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2、多元化原则: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动态化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的过程,要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4、互动化原则:改变传统的由教师单一评价学生的现状,加强学生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营造民主、平等、理解、合作的学校文化氛围。

    5、制度化原则: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招生的公平性乃至学生的前途。因此,必须完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方面的制度建设,力求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正。

    三、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个性化发展目标等几个方面。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评价项目中的具体内容。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家乡、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具备一定的国防意识,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具有社会责任感。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定目标,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具备了解民族习惯和国际交往的一般能力,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方法进行沟通与合作。

    创新与实践能力:理解创新及创新的作用,具有初步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小制作、小发明等创新活动。具有搜集、分析、处理信息,综合运用学科知识进行探究的能力。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有一定的运动技能与强壮的体魄,具备注意安全、自我保护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

    3、综合实践活动

    根据学生初中阶段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记录及考评情况,分别对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做出终结性等级评价。(评价等级为优、良、中等、一般、不合格)

     4、爱好特长

    由学生自主填写,如有材料证明其特长的,可将材料收入成长记录中。

    5、获奖情况

    由学生自主如实填写,并将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收入成长记录中。(由评价小组审核)

    (二)成长记录

    1、作品集。收集学生在校期间的最佳作品或成果、有质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发表的文章、书法、美术、音乐或电脑制作的作品,科技小发明、小创造等表现学生特长和才艺的作品和成果等。

    2、综合实践活动材料。初中阶段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的记录与考评情况,并附有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或社区证明)

    3、获奖证书。实践阶段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四、评价的基本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采用多样的、开放的评价方法。如学生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学生操行评语、学生的成长记录及有关原始资料、学业成绩等。通过观察、访谈、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将日常片段的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平、公正。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五、评价的结果及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1)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客观、公正的整体描述,写出综合性评语,尤其突出学生的特长和潜能。(2)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中等、一般、不合格,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六、评价的制度情况

    1、建立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2、建立申诉和举报制度。对评价的结论,如果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广泛、深入调查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和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调查与处理。对评价工作委员会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3、建立诚信制度。对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取消其参与评价工作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建立监控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组织相应人员对评价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全面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初中按照一定比例抽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尤其是对获得“优秀”等级学生的状况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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