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佛山中考化学考试说明
内容预览:
佛山市化学科中考说明
一、考 试 依 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 广东省考试院制订的《广东省2011年初中毕业生化学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佛山市教育局制订的《佛山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说明(化学科)》以及和现行教材为依据,并结合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化学学科的教学实际。
二、考 试 要 求
考试凸显《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中三个维度的考核,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对化学学习能力的要求
1、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
(1)初步会处理实验过程中某些安全问题。
(2)能围绕简单的问题进行探究,能进行简单的实验设计。
(3)对一些设计性因素、评价性因素的实验问题,能初步应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评价。
(4)能绘制典型的实验仪器(如试管、烧杯、漏斗、水槽、酒精灯、集气瓶以及集气瓶组合的洗气装置)。
2、分析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1)掌握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规定的内容的纵横关系,分析解答问题。
(2)能运用所学知识于新的情景,解答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
(3)能应用分析和综合、类比和比较、判断和推理等思维方法去分析一些基本的化学问题。
(4)在化学与生活、生产以及实验等相关问题中能形成“量”的意识。
(5)对于问题的解答能较清晰、准确地进行分析和解释;语言通顺、易懂,有逻辑性;语言文字能准确地表达思想观点,字迹清晰。
3、获取化学信息的能力
(1)通过对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表、标签(如药品、食品等)的观察和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等的观察,获取相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提炼有价值的信息解答简单的化学问题。
(2)对于信息给予的问题,能迅速解读,从试题所叙述的文字和给出的图表及数据中提取有用的信息,运用已学知识,经过思考、加工、推断得出结论。
(二)对知识内容的要求层次
对知识内容学习目标要求的描述所用的词语分别指向认知性学习目标、技能性学习目标和体验性学习目标,对学习目标要求中的“行为动词”的水平层次解析如下:
学习目标行为动词水平 层次举 例
认 知 性 学 习知道、记住、说出、列举、找到了解 水平记住一些常见元素的名称和符号;能说出常见的乳化现象;知道原子是由原子核和核外电子构成的。
认识、了解、看懂、识别、能表示理解 水平能用化学式表示某些常见物质的组成;能看懂某些商品标签上的物质成分及其含量并能简单应用。
理解、解释、说明、区分、判断应用 水平能用微粒的观点解释某些常见的现象;能区分常见的金属和非金属。
技 能 性 学 习初步学习模仿 水平初步学习在实验室制取氧气和二氧化碳。
初步学会独立操作水平初步学会根据某些性质检验和区分一些常见的物质;初步学会稀释常见的酸碱溶液;会用酸碱指示剂和pH试纸检验溶液的酸碱性。
体 验 性 学 习体验、感受经历 水平体验到科学探究是人们获得科学知识、认识客观世界的重要途径。
意识、体会、认识、关注、遵守反应 水平认识到科学探究既需要观察和实验,又需要进行推理和判断;认识新材料开发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
初步形成、树立、保持、发展、增强领悟 水平初步形成正确、合理地使用化学物质的意识;初步形成“物质是变化的”观点。
三、考 试 内 容
考试内容分为“科学探究”,“身边的化学物质”,“物质构成的奥秘”,“物质的化学变化”,“化学与社会发展”五部分。
2011佛山中考化学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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