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乌鲁木齐中考《新疆民族团结篇》及《思想品德》考试说明大纲
《新疆民族团结篇》及《思想品德》
一、命题的指导思想
1.命题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和采集、处理、运用信息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命题关注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同时以 “能力”立意为主,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和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实验稿)》的要求;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社会实际;重视考查学生对生活的感受、体验、价值取向,并设计答案多元、评分采意的开放性试题,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我市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要求,命题要有利于中学生了解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原则,提高中学生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二、测试知识范围
1.国家教育部2003年5月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所规定的新课程七年级《思想品德》(上、下册)部分内容、八年级<<思想品德>>(上、下册)内容和九年级<<思想品德>>(全一册)的内容。
2.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疆民族团结教育篇>>全一册。(2011年12月版)
3.一年来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2011年5月-2012年4月)。
三、测试能力要求
1.考生对初中思想品德课考试的知识目标要求了解与知道。如了解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自然的道德规范;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基本路线、基本国策等。
2.能力要求确定为识记、理解、运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如下:
识记:对有关知识的再现或再认能力,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的解释、推理能力,知道为什么。
运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所学知识初步分析有关社会生活现象,具有判断、分析、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但能分析得出是什么,为什么,而且明确应该怎么办。
3.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考查。命题渗透对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考查,引导学生关注时代与社会,培养良好的道德与情操、社会意识和责任感。
4.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思维方式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考查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着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认识和分析社会生活与现象的能力。要求考生学会理论联系实际,鼓励考生有自己的见解。
四、试卷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内容 分值比例
1.<<新疆民族团结教育篇>> 约占全卷的20% 30分
2. <<思想品德>> 与时事政治 约占全卷的40% 60分
(1)七、八年级<<思想品德>> 约占全卷的18% 27分
(2)九年级<<思想品德>> 约占全卷的18% 27分
(3)一年来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 约占全卷的 4% 6分
五、测试方式、试卷题型及分值比例
民族团结教育与思想品德试题合卷,考试为全开卷笔试(考场上允许带教材及其他学习辅导参考资料,独立作答)。全卷分Ⅰ、Ⅱ两卷,其中第Ⅰ卷为单项选择题,约48分,占53.3%,第Ⅱ卷为非选择题(开放性试题),约42分,占46.7%。
考试时间:与历史合卷共计150分钟。
2012乌鲁木齐中考《新疆民族团结篇》及《思想品德》考试说明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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