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平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18-4-22 8:30:15

十四、政策加分与规定

(一)下列应届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应届考生享受3分照顾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应届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应届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驻军部队军人子女。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五)下列应届考生享受27分照顾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

(六)下列应届考生享受5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含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

(七)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十五、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在学校公示,经我市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后,于5月18日前送我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其中,军人子女享受的中考优待,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7〕6号)要求于3月25日前自行到市人武部登记,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

4、“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我市招生办负责,并于5月30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平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5.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2018南平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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